2021-06-01 13:47:2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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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你所需知晓的几个tips
试用期是劳动者初次进入用人单位,逐步熟练、适应岗位的一个过程。试用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那么关于试用期,有哪些点需要您着重关注呢?请看下面小律给您的几点小贴士。
一、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1、同一劳动者已约定过一次试用期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4、非全日制用工。
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试用期亦属于劳动关系期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有何风险?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更重要的是,后续再订立劳动合同,为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开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仅未起到试用期的作用,而且浪费了一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
五、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需要。试用期内,单位与劳动者已成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六、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不可以,劳动者虽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七、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辞退员工?
不可以,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内劳动者请假的,请假期间能否从试用期中扣除?
可以,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的相互考察期间,劳动者在此期间请病假,影响到考察目的的实现,因此请假期间可从试用期中扣除。
九、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如何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单位如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应依据并说明理由。
十、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将面临什么惩罚?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向劳动者补足超过期间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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