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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2-11-07 09:05:27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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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推动企业人才优先开发,大力引进储备各类紧缺急需的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201161以后从市外引进(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驿站接纳的各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或人才驿站引进以上人才满1年后,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补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驿站提供建站文件);

(三)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才驿站提供进站协议);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七)企业账户基本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

申报手续由企业派专人统一办理,经审核、公示后,合格者列入本市储备计划,并发放补助款,补助款统一汇入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

三、补助标准

对列入储备计划的人才予以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月4000元的津贴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津贴补贴。对进入人才驿站或到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其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未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不予补助。

四、其它规定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不足一年不能申报。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

(二)申报补助两次后,不得再申报。已申报过一次补助,此间变更工作单位后,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三)认定毕业学校是否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按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并以毕业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四)经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诸如人才公寓等一切相关人才政策。

(五)原《慈溪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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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 2012-11-07 09: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