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09:07:18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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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
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委管委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120号)以及市人社局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实际在宁波市工作一年以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文件精神,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本次申报对象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详见附件2。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8年度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登记计算。2019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全面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本行业学时登记细则的新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资格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汇总整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次性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材料复核。中评委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核,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并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现场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相关证书等资料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装订整理要求详见附件5。若因申报材料错误、自行修改表式、在填写、打印、装订等过程中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2018年起,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纸质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费及缴款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料获取方式。请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网址:jtw.ningbo.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下载有关附件材料。
(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和济街117号18楼),联系人:斯老师,联系电话:87391951。
附件:1.申报评审交通专业参考目录
4.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备注:
初中级申报人员请于2018年8月15日将材料送到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社局617办公室(联系人:岑玲玲 63938300)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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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交通专业参考目录 | 2018-08-09 09:11:47 |
企业单位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 2018-08-09 09:11:23 |
事业单位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 2018-08-09 09:11:11 |
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暂行办法 | 2018-08-09 09:10:54 |
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 2018-08-09 09: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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