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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2020-04-29 18:29:2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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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宁波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就业登记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三、就业登记内容

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等。

四、办理时限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15日内办理终止就业登记手续。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终止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终止就业登记手续。

五、办理途径

(一)网上申报

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进行就业登记更新管理维护等操作。

(二)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或实际经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者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③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到实际经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

③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到本市户籍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到居住证发证所在地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

③居住证原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咨询电话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级

63938125

浒山

63993078

古塘

63921216

白沙路

63993237

宗汉

63245901

坎墩

63276809

龙山

63716220

掌起

63753092

观海卫

55685317

附海

63561835

桥头

63552951

逍林

63511229

匡堰

63530214

横河

63268940

胜山

63549812

新浦

63590623

崇寿

63293689

长河

63412212

周巷

63721204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维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2020-04-30 12:03:49
(新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2020-04-30 1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