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09:47:4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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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在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上的作用,同时引导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引进高校毕业生持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结构,现就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慈溪市内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派遣员工必须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工作。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自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起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请携带以上资料至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窗口进行申报。联系电话:63938223。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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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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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 2020-07-22 09: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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