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16:08:1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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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2020年度“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奖励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储备各类人才,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7〕126号)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10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除金融业、含有国有或央企股份的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的各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原国家“211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网上申报前需已在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纳入慈溪市2019年度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拟享受第二年补助的对象。
二、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新引进以上人才工作满1年后,且申报补助时仍处于在职状态,可通过慈溪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补助(报名入口),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
待网上初审通过后可下载打印《慈溪市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于10月13日至11月4日期间由企业统一派专人提交以下材料或快递至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9办公室:
(一)《慈溪市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五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提供本人2019年9月、2020年2月和2020年8月的工资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参保单位中途变更),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企业注册地都在慈溪市且都属于非公有制企业);
(八)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对企业及引进人才的条件进行初审后,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无误并公示后,将补助金额拨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补助标准
对列入储备计划的人才予以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原国家“211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其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津贴补贴。
四、其它规定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不足一年不能申报。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
(二)申报补助两次后,不得再申报。已申报过一次补助,此间变更工作单位后,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三)认定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原国家“211工程”院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按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并以毕业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经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诸如人才公寓等一切相关人才政策。
(六)本办法与我市现有高校毕业生或人才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联系电话:63938225,63938245,63938298。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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