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11:17:4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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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
入学申报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教〔2021〕19号)精神,现就2021年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引进到我市的以下三类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就读我市幼儿园、小学或初中:
(一)第一类人才: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拔尖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已领取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
(二)第二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
企业实用型人才,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产业平台党工委)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人才年薪、经历、贡献等指标进行认定。
第二类、第三类人才要求引进时户籍为非本市户籍(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慈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并依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同时是我市非公有制企业。
二、保障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或公办幼儿园选择就读,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镇街按照人才子女就读意向落实就读学校(幼儿园)。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求数多于申请学校(幼儿园)能够提供的学位数,则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同一层次的其他学校(幼儿园)。第一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就读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二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其子女可安排在市属公办中小学校或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
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领军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上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上年度市“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推荐1名纳入第三类人才的人才子女参照第二类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保障。
第二类人才子女选择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选择就读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学校(幼儿园)的,由属地镇街统筹安排在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二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幼儿园)。
第三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入(转)学,由人才子女户籍(无户籍参照人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或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就读。其中,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高新区、滨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开发区的第三类人才,其子女户籍尚未转入我市的,原则上分别由市教育局、宗汉街道、龙山镇、新浦镇和附海镇等镇街安排就读学校(幼儿园)。
(二)民办小学、初中入学保障
第一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不选择生源前提下,实行计划单列;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4日-5月25日(工作日)。
(二)申报渠道
第一类人才子女和申请就读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第二类人才子女,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市教育局办理。
申请就读镇街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子女,向属地镇街、产业平台人才工作部门申请。属地人才工作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属地教育办公室(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办理。
具体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慈溪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
2.人才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件(外国国籍人才提供护照)。
3.人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符合第一、二、三类人才条件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在线学籍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表)。
人才提出申请时,视作人才本人同意,由经办机构查询申请对象在慈溪参保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申请表提供原件一式两份,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一)人才申请子女入学保障需在子女准备入学或从外地转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时提出,不适用于已在慈溪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人才子女的转学。
(二)市政府签约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签约引进时有特殊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无特殊约定的,参照慈教〔2021〕19号文件分类落实其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实后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请人子女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企业作虚假证明的,所在企业及该企业的人才三年内停止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四)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63938248;市教育局63919027。
附件:1.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受理联系方式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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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 2021-05-12 11:19:12 |
慈溪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受理联系方式 | 2021-05-12 11: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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