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6:16:0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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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
实践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实践基地覆盖面,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我市实习见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评选标准
1.生产生活设施齐全,能保障大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实践见习期间保证提供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3.实践基地单位原则上每年需接收实践生5人以上,并入驻宁波市级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甬优桥”。
三、申报材料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
四、评选方式
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审核(现场审核)、定期发文的评选模式。拟申报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表,我局在七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统一授牌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并予以发文认定。认定时间以审核通过之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实践基地单位可参与每年的高校毕业生来慈实践见习活动。实践见习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实践补贴和交通补助;实践基地单位按要求发放生活补助及缴纳保险费用可享受见习补贴,并可优先参加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及校园招聘会。
2.本次评选活动仅针对我市非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已入选单位的复评、考核。
3.申报地址: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408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223,邮箱:bys@cxhr.com。
附件: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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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 | 2021-06-17 16: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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