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0:20:4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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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号
关于开展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
(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 (试行)》(甬人社发〔2020〕29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2号)、《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慈政办发〔2020〕37号)、《关于发布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清单(第一、二批)的公告》(慈人社发〔2021〕15号)、《关于发布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清单(第三批)的公告》(慈人社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申报机构原则上以宁波市范围内的155公共实训中心、职技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非在慈注册的单位需提供在慈教学场地证明),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相应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二、培训项目和对象
(一)项目制培训清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以具有慈溪户籍、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慈溪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
参加项目制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部分特殊行业、特定人群补贴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截止日期、受理单位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25日。
(二)受理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商务二路38号前湾人才大厦10楼1011室),咨询电话:63938076、63938073。
(三)申报所需材料。意向申报项目制培训的,每家培训机构原则上从上述公布的项目制培训清单中挑选最多不超过3个培训项目,且总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培训许可证、培训机构介绍、申报项目相关培训经验、教学方案(培训目标、培训班次及人数、对象、时间、场地、师资、课程内容)、培训成本明细(师资、教材、耗材等)、培训服务(消防、防疫等服务措施)、考核实施方案、试题题库、学员反馈表等内容,每个培训机构的申报项目材料按目录(附件3)独立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cxpxql@163.com)。
四、承训机构确定流程
(一)项目评比邀请。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网上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培训机构、职技院校及具备资格的其他单位。有意向承训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封装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指定机构(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成本、培训服务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总计100分),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拟承训机构。
(三)结果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入选机构、培训项目、班次、人数等信息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签约。市人力社保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招生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
五、培训过程管理要求
(一)培训师资要求。培训授课老师须具备相关专业领域丰富的理论和实操教学经验。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项目制培训的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及后续国家公布的各职业(工种)主要工作任务,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培训计划中需保证一定的实操培训课时。
(三)培训班级管理要求。
1.单个班级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
2.实行开班申报制度,承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电子开班,并录入各项培训信息。
3.承训机构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工作(每半天签到1次),并按要求上传视频资料。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线上课时证明材料。
4.承训机构依据具体培训内容组织考核,并预先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备案考核方案及试题(理论和实操试题各3套)。
5.承训机构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导入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培训合格证书系统,生成统一证书编码后,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承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台账材料,应详细记录培训项目的各类信息(项目名称、培训班次、培训签到表、培训时间、考试试题、考核成绩)及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手机号码等),培训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每个培训项目的台账材料须独立装订成册。
(四)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学员由承训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补贴标准。
取得项目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培训学时进行补贴。培训课时达24课时(3小时对应4个课时)的,补贴300元/人;培训课时在24课时(不含)至36课时(不含)以内的,补贴480元/人;培训课时在36课时及以上的,补贴600元/人。
(二)补贴申报要求。
培训结束(证书编号生成)后,由承训机构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申请培训补贴,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原件、培训授课小视频(每半天1次,每次至少5分钟)、其他与培训相关的材料。班级平均出勤率(每半天出勤率和累计半天次数)低于70%(含)的,不予补贴。
(三)培训经费核拨。市人力社保局对承训机构按规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应培训经费核拨至承训机构;参训学员不得再申请个人培训补贴。
七、其它要求
(一)强化质量监管。市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布培训监管投诉服务电话(63938076、63938073),并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机构承办的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规模、学员反馈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培训口碑差、管理混乱、多次更改既定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视情况及时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警示名单,取消参加后续相应职业技能项目培训承办资质。
(二)落实主体责任。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组织培训,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慈溪市项目制培训清单一览表
2.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
3.资料申报目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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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项目制培训清单一览表 | 2021-08-13 11:06:13 |
2021年慈溪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 | 2021-08-13 10:22:58 |
资料申报目录 | 2021-08-13 10: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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