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8 15:00:3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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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
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2023〕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其他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补贴对象应为慈溪市的企业职工。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的,应为慈溪市的企业职工。2.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省、宁波市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培训证书的个人,除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慈溪户籍、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慈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慈溪籍城乡劳动者;(2)院校学生(在慈就读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2023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与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保持一致。
附件:《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2023〕48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 9 月28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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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2023〕48号) | 2023-10-18 1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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