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建工城建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2009-07-23 16:16: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1038

扫码关注快速了解
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建工城建专业



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7〕18号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建工城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技术员。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且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满4年的,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的,可申报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聘任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破格晋升



  1、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贡献者。




  (3)2003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业务技能的。




  (5)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技术负责人:两幢5层以上房屋建筑;单跨9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25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单体4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0米以上桥梁;造价1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600毫米以上管道。



  2、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的。




  (2)市科技进步奖、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等以上荣誉的主要贡献者。




  (3)2003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4)主持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业绩特别显著的。




  (5)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的。




  (6)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幢多层房屋建筑且累计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跨12米以上单层工业厂房;4000平方米以上广场;单体80万元以上建筑装潢工程;单跨15米以上桥梁;造价200万元以上道路;内径800毫米以上管道;高层建筑给排水项目。



  3、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及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宁波市级以上本专业奖项(“甬江杯”、宁波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宁波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两项市级工程质量奖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的。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三、考评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参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考(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慈溪人才网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实绩材料(论文、著作、专利等)。




  (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历证明、学历证书、上岗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一份。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



  (七)正常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须提供相关专业论文一篇。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提交的材料、证件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递交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做证备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经单位核实,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30、639382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中级每人180元,初级每人100元。考务费每门课50元。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  


附件下载>>



慈 溪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