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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2012-11-07 09:48:20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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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事局
                    2010年6月12日


        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
            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建立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干部)正常流动制度,促进有序流动,是建立健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学生村干部有序流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支持留村(社区)任职。采取群众推荐、党员推荐、镇村党组织推荐等方式,鼓励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级班子选举。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担任村(社区)班子成员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范围,并可就高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待遇或同级村(社区)专职干部待遇。鼓励大学生村干部转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从2012年起,凡35周岁及以上且未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以及40周岁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统一转任为村(社区)专职干部,按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管理,转任后3年内不占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
  二、择优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按省、宁波市规定指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单独招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实施镇(街道)事业单位单独招考。从2011年起,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镇(街道)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可加5分,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可加3分。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生村干部,可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自主创业申请,经所在镇(街道)、村同意,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实施。自主创业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可享受慈政发[2009]51号规定的创业资助、放宽市场准入等相关政策。自主创业期满后,愿意继续创业的,与所在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强化创业技能培训,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积极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
  四、引导另行择业。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合同期满后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经济组织就业或灵活就业。对承包农业经济项目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工作,可享受《慈溪市社会化农技人员补助办法》(慈党办〔2008〕13号)规定的有关待遇;对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可享受《慈溪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办法》(慈党办〔2008〕69号)规定的有关待遇。对合同期满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2年内由市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专项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托管。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干部脱产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录用后与所在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就读期间所需费用本人自理,市财政给予每年1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经费资助,3年内“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继续由市镇两级各半承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大学生村干部本人愿意回村(社区)工作的,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原在村(社区)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六、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高校毕业生,从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凡有在试用期经考核为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镇(街道)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干部有序流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主题词:人才工作 大学生村干部 有序流动 意见 通知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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