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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的通知

2014-06-25 16:11:4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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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我市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根据《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安排,决定开展“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慈党〔201318号)精神,本次115人才增选,重点面向企业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附件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增选,原则上从原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遴选。

二、选拔条件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条件:

(一)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三)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和科研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专利)或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

(五)科技成果获慈溪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六)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处于宁波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较大贡献的;

(八)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上述第(三)至第(七)项条件,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须符合其中两项,第二层次培养人员须符合其中一项。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填写《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贡献、评价及相关资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学术论著等)复印件,论文和著作复印件(要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

请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于7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电话:63938300)。

 

     附件:1、慈溪市115人才增选名额分配指标

           2、《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            

养人选推荐表》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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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社发〔2014〕78号.doc 2014-06-25 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