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15:25:1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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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十期全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
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提高全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的行业行为,配合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稽查制度的顺利推行,决定举办宁波市第二十期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及外包(派遣)基本操作实务;
(二)人力资源行业新从业人员基础技能提升;
(三)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与实务;
(四)中高级人才寻访(猎头)基本操作实务。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全市目前正在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但尚未取得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或今后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
参加培训的对象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及行业违规行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27日-9月29日,为期3天。
培训地点:人力资源大厦A楼三楼报告厅(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
四、报名方法
(一)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可从宁波人社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nbhrss.gov.cn),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请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及时携带报名材料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二楼服务大厅37-38号培训窗口报名。
报名地点: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
报名电话:87139160 俞老师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培训工作由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具体承办,不收取培训费。培训学员只需缴纳培训教材和资料费用100元/人。
(二)本次培训将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宁波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本市已设立的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的尚未取得《宁波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培训。
已参加过国家人社部或浙江省人社厅组织的人力资源(人才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并已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宁波市的培训,但须持原合格证书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二楼服务大厅4号人才中介服务受理窗口登记,领取“宁波市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持证在我市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业务。
(四)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联系人:叶伟民
联系电话:0574-87139160,8386757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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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培训.doc | 2014-08-28 15: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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