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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职工医保进入新年度,多项政策调整请您关注​

2016-04-25 13:56:3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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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职工医保进入新年度 多项政策调整请您关注


我市职工医保将于51日跨入新年度,根据宁波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关于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意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以下内容:

一、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从今年5月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9%降到8%,职工本人仍按2%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1%降到10%,并适当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人  员

目前政策

调整后政策

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

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6%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按宁波市上年社平的4.5%

2016年度2520元

(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

按宁波市上年社平的5.0%

2016年度2820元

(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二、调整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途

今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历年账户资金)不再用于支付个人上年按月缴纳2%部分的费用,该部分资金继续留存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中。为使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在就医购药中发挥更大的效用,今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自费医疗服务项目(限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自费医用材料的费用可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参保人员就医中的主要手术或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中使用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可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由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购买前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外配处方。

参保人员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仍要继续执行“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等用药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中药膏方费用作为一项整体费用纳入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三、 调整特殊病种政策

从今年5月1日起,增加两类精神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同时,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待遇负担,扩大恶性肿瘤特病治疗范围,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调整后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见下表: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1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为与全省各地城市特殊病种政策相统一,并顺利进行全省“一卡通”结算,2016年5月1日起,以上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住院治疗的,享受一般住院医保待遇(即住院治疗时不论是否属特病治疗项目,均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

我市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四、调整转外地就医政策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引导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有序就医,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宁波大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基础上,按以下标准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医院分类

医保待遇

备注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对应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往上海、杭州当地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5个百分点

我市出具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五、调整综合减负办法

为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2016年5月1日起,原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办法调整为大病保险办法,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其他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如下: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2015医保年度仍按原办法享受职工医保综合减负补助,在2016年9月将补助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年度处理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宁波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6年4月30日中午13时至5月1日8时暂停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应急记账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持社保卡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年度处理期结束后申请零星报销;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购药服务。

此外,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33,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慈溪市人民医院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慈溪市中医医院        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慈溪市龙山医院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慈林医院              慈溪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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